港澳商讨订立CEPA
2015/10/28 14:58:00 来源: 标准 作者:管理员
2015年10月9日,特区政府宣布,香港与澳门即将商讨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即《香港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港澳CEPA》)。政府发言人指出,“建立《港澳CEPA》可进一步促进两地之间的经济合作和发展。香港和澳门目前已各自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港澳CEPA》建立后,三地可透过此等《安排》组建新的共同平台,进一步推进‘大中华’地区内的贸易和投资开放及便利。”
《港澳CEPA》将会涵盖以下主要元素:(1)承诺维持零关税;(2)减少非关税壁垒,以及避免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保障和反补贴措施;(3)简便的清关程序;(4)服务贸易自由化及便利化;(5)投资自由化、保护、促进和便利化;(6)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及(7)法律和制度安排,以及争端解决机制。
澳门是香港2014年的第19大货物贸易伙伴和2013年的第14大服务贸易伙伴。在2010年至2014年间,两个经济体的双边货物贸易每年平均增长22%,双边服务贸易在2009年至2013年间每年平均增长18%。此外,澳门是香港的第11大外来直接投资来源地,以及香港的第11大向外直接投资目的地。
为了协助政府制定谈判策略及立场,工业贸易署已预备了一份谘询文件,上载其网站(www.tid.gov.hk/tc_chi/aboutus/noticeboard/hkmacao_cepa.html),以供查阅。欢迎各界人士,于十一月九日或之前,就《港澳CEPA》将涵盖的主要范畴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回应可透过邮递(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3楼1325室工业贸易署欧洲部)、传真(2789 9761或2789 2491)或电邮(fta@tid.gov.hk)递交工贸署。(大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