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1、企业每发出一次证书申请,都可自主选定某一签证机构受理。选定后,企业向该机构发送电子申请,并到该机构工作点提交纸质资料,领取证书。
2、签证机构联系信息
签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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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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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香洲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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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科,九洲大道东1144号检验检疫大楼一楼,336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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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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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科,珠海港口岸大楼一楼,7269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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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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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科,斗门白蕉开发区斗门港货运码头联检大楼二楼,55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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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办理企业备案后,企业按以下步骤申办原产地证书:
1、电子申报:
(1)企业端安装九城/信城通客户端软件后,可以自行发送各类证书信息。“签证机构”、“领证机构”选择同一个机构,可在“珠海局香洲办事处”、“珠海高栏局本部”、“珠海斗门局本部”中进行自主选定,可随时修改。
(九城服务电话:0756-3369335,信城通服务电话:020-38477018);
(2)企业也可委托珠海检验检疫协会商务中心代理发送
(珠海检验检疫协会商务中心(九洲大道东1144号13楼1304室) 电话:3219009);
(3)证书审核机构为企业所选定签证机构。
2、现场办理:我局将进行电子信息审核,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下厂调查,审核通过后,企业提供以下资料到所选的签证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基本资料包括:
(1)证书申报客户端打印的证书,手签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2)证书申报客户端打印的《原产地证申请书》;
(3)外贸发票(可经由证书申报客户端打印);
(4)产品成本明细单(格式在本网页下载);如果是异地货物,可提交货源地签证机构出具的《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CO)可不提供第4项。
特殊资料包括:
(1)证书补发:即货物出运后才申请证书,另需提供提单复印件等资料(补发证书要求见各类证书规定);
(2)证书更改:《原产地证更改/重发申请书》(证书申报客户端打印),可证明更改原因的资料,原证书正本和企业收到的副本;
(3)证书重发:《原产地证更改/重发申请书》(证书申报客户端打印),在市级以上报纸声明原证作废的证明,签证机构认为必需的佐证资料。
3、当申请更改、重发证时,必须选择原证书签证机构为更改、重发证书的签证机构。
附件:产品成本明细单20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