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映华 赵广英 王晓璐
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的中韩自贸协定,将“新增国别关税配额”作为减税类别写入其中,这在我国对外签署的13个自贸协定中尚属首次。其实关税配额并不新鲜,它是指征收关税与进口配额相结合的一种限制进口的措施。实行时要预先规定有关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关税配额,在配额以内进口的商品,给予低税或免税待遇,即适用优惠税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较高的普通税率,甚至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罚款。
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各种进口配额限制进口,保护其敏感性或半敏感性产品,并用作贸易谈判的条件。由于农业的相对脆弱地位,韩国农民不断采取激烈的措施反对农产品市场的对外开放。迫于国内压力,为刻意保护农业免受国外冲击,韩国政府不仅对进口农产品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而且设置了种类繁多的关税类型,其中就包括了关税配额。多年以来,韩国一直对数十类农产品维持关税配额。对受配额管理的部分产品,韩国征收200%以上的配额外关税,如芝麻的配额外关税为630%、大蒜为360%、绿豆为607.5%、大枣为611.5%、绿茶为513.6%。中国大部分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被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较高的配额外关税实际上阻碍了中国相关产品对韩出口。
那么,中韩自贸协定中出现的“新增国别关税配额”和韩国一直进行的“关税配额”有什么不同?
新增国别关税配额产品共21条,包括大豆、芝麻、鱿鱼、马蹄等,均为农水产品,占超敏感产品中16%。根据中韩自贸协定规定,“新增国别关税配额”数量内的中方原产货物免税入境,超过配额的实施较高的基准税率。此外,“新增国别关税配额”增加了配额限制的产品出口韩国的机会。“新增国别关税配额”规定数量内的中方原产货物在韩国通关时,不受韩国协调关税税则做出的进口配额等限制进口贸易措施的制约,且不计算在韩国协调关税税则规定的其他关税配额内。
由此可见,“新增国别关税配额”虽然是韩方对现有关税配额制度制度的一种延伸,但对于贸易自由化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江苏连云港是韩国进口红薯淀粉最主要的供应地,年出口红薯淀粉1万余吨。在中韩自贸协定未实施之前,因红薯淀粉不在亚太贸易协定的降税清单之内,关税高达241.2%,随着中韩自贸协定的实施,截至3月底,已为这2家企业签发52份、货值357万美元的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为企业减免关税约861万美元。冻安康鱼是我国山东等省份对韩出口的重点水产品之一,该类产品在韩国的基准税率为20%。根据中韩自贸协定关于“新增国别关税配额”制度规定,每年给予我国1900吨配额内的进口货物可享受零关税待遇,韩方的关税优惠总额约合人民币166.4万元/年。“新增国别关税配额”降低了企业在韩国的通关成本,我方企业受益明显。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输韩冻安康鱼的价格同比上涨5%,在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同时,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收益。
但近日,据企业反馈,“新增国别关税配额”的关税减免因韩方新政策,在落地实施时打了大大的折扣,企业并不能完全享受。韩方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限额竞标制度,要求进口商每半年进行1次竞标,并要求竞标企业缴纳免税货物总额8%至10%的保证金,在竞标限额内享受零关税待遇。另外,该制度占用了韩国进口商大量资金,部分进口商向国内出口商借款,加大了贸易风险。受此影响,一季度,在自贸协定关税优惠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国对韩水产品出口仍下滑6.65%。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一是韩国每年在其指定的公开网站上发布各关税配额的行政管理程序、利用率及剩余可用配额量,出口企业应积极关注新增国别关税配额的可用配额量,充分利用优惠政策,规避因配额导致价格波动产生的贸易风险。二是提升中韩自贸区框架下的合作层次。在稳步削减关税壁垒的同时,要拓展中韩经贸交流合作范围,推动中韩共建农产品示范区,逐步实现检验检疫、认证、标准、原产地证电子信息等方面互换和互认,促进贸易便利化。三是加快调整和优化外向型经济结构。在产业引导、自主品牌建设、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打造新的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逐步摆脱对价格优势的依赖。(中国国门时报)